民政低保
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的资料 |
经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特困优抚对象和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教助的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户主)书面申请; 2、户主一寸登记照片一张 3、《宜昌市社会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 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5、定点医院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发票)原件和医疗费用结算明细单; 6、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转诊证明书、病史资料原件; 7、申请人的农业银行账户复印件(不能为定期存折)。 将以上材料索取完整并签名、盖章、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材料不齐全者,将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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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七里新村社区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