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低保
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的资料

  经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特困优抚对象和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教助的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户主)书面申请;

  2、户主一寸登记照片一张

  3、《宜昌市社会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

  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5、定点医院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发票)原件和医疗费用结算明细单;

  6、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转诊证明书、病史资料原件;

  7、申请人的农业银行账户复印件(不能为定期存折)。

将以上材料索取完整并签名、盖章、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材料不齐全者,将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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