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关于2014年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调查工作公告

根据鄂政办发[2007]116号和2014年8月19日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精神,现就开展2014年度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对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调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

(二)具有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镇户籍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养老保险统筹;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中省在宜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退休计生奖励,以及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二、调查登记时间及应提供的资料

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自行提出申请。

(一)申请登记和区内审核的时间

2014年8月28日至9月16日(具体安排:8月28日至9月7日为居<村、社区>宣传、受理个人申请登记时间;9月8日至9月12日为街办审核时间;9月13至9月16日为区卫计局审核时间)。

(二)申请登记的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简称“五证一表”)原件、复印件及一寸登记照片1张。

2、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统筹的独生子女父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社会保险卡、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简称“四证一卡一表”)原件、复印件及一寸登记照片1张。

三、有关说明

1、此次调查登记是要摸清各区符合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政策的人数,调查摸底结果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全面落实此项政策和兑现奖励资金,还需要党委、政府决策后组织实施。

2、关于调查登记对象的身份条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县级以上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中省在宜企业职工改制后的退休人员、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都已出台政策并应当通过相关的渠道予以解决,此次调查明确界定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不得重复、错位申报。

3、对于奖励对象在2014年8月27日以前死亡的,不纳入此次调查摸底的对象范围。

四、咨询电话

七里新村社区居委会  6693678  6693698

七里新村社区居委会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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